山西省建厅关于对朔州市清河湾小区一期工程(2#-4#楼)等4个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公告 |
晋建科函【2014】881号 2014年10月23日 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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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16:55:46 |
晋建科函【2014】881号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晋建科字[2011]1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审工作。经审定,朔州市清河湾小区一期工程(2#-4#楼)等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
山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表(2014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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