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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37号 2014-08-04
2014/8/5 11:23: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本年度前三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防堵漏洞,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并安发〔2014〕2号)范围和分工,继续深入组织好各自责任范围、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检查工作,在源头治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争取取得更大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2.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落实综合监管、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情况。
  (二)“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的通知》(并安发〔2014〕3号)要求,结合工作特点,制定细化活动实施方案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本级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细化分解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把职责分解到每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领导和相关处室,市直有关部门明确本级直接监管企业名单情况;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各类人员落实“手指口述”要求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监督部门责任人、隐患治理销号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建立电子档案。二是隐患台账汇总上报情况。企业台账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县级各部门是否对本辖区内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一企一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是否上报市安委办;市级各部门是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是否对直接监管的企业逐一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将台账和县级行业部门台账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级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安委办。三是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行挂牌,跟踪督办,是否做到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
  (四)重点行业领域
  1.吸取“3.1”事故教训,落实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情况。
  针对“3.1”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重点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排查整治措施、公路隧道底数及安全管理、公路隧道和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等突出问题落实情况。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水患治理措施,从严监管整合、基建、改造矿井
  一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二是“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煤矿复工复产是否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四是“五人包保小组”履职情况;五是煤矿瓦斯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和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六是煤矿水患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掘探分离措施;七是煤矿其他灾害防治情况;八是资源整合、基建矿井、改造矿井安全管理情况;九是整合煤矿是否按照要求重新测量水文地质资料,并在监管部门及时进行更新备案;十是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情况及整改措施。
  3.高度重视城镇燃气、长输油气管网安全,重点排查老旧管网、违章占压、交叉跨越等安全隐患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把城镇燃气、长输油气管网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重新排查、重新检查。一是检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检查长输油气管网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执行《太原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城镇燃气中存在的老旧管网、违章压占管线、安全间距不够和与市政管网交叉等安全隐患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和实时监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各类隐患情况。
  4.规范做实民爆生产经营整合企业,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继续抓好民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做好各项防范措施。一是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民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民爆物品出入库的管理,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民爆企业生产场所、中转库、总仓库以及销售企业仓库等危险作业场所监控情况。
  5.高度重视林业安全,重点做好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一是林区内生产作业安全用火、用电管理情况;二是对游客用火检查管理情况;三是雨季地质灾害,包括泥石流、地表塌陷的预警监视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
  一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二是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五是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情况;六是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七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水库大坝等重点企业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前一阶段大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一是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五是大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整改责任单位要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整改路线图、监督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方案要预先上报监管部门进行评估核准,整改任务完成后要上报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正式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创新机制,堵塞漏洞,狠抓落实,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针对问题,精心制定方案。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新一轮大检查重点内容。第一阶段大检查中,凡是方案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不彻底、台账建立不完善、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进行布置安排,确保大检查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三)严密组织,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市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大力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责令企业停工停产,做到“五落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严厉打击和依法关闭取缔。
  (五)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声势。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加大典型案件处理的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的舆论氛围。
  (六)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报市政府安委办。同时,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每周五报送工作信息简报,典型案例、《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重大隐患登记表》要及时报送,每月底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大检查台账书面材料及电子版。9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马立新   赵  晓
  联系电话:0351-7232330  7340119  7240119(传真)
  电子邮箱:tyanweiban@126.com
  附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