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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利实施与保护条例的修法之辩
2014-08-05 05:18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4/8/5 11:27:32

从 1475件到 18859件,从1047件到7237件,2001年至2013年的10余年间,我省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激增。面对长足发展的专利事业,2002年正式施行的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需要。7月22日,省政府将条例的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赞成对条例进行修订,但是对草案中的条款也提出诸多意见建议。

修法势在必行

    “及时修订条例,是促进我省科技进步,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宋新柱表示。
    去年,我省接连出台制定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专利事业发展提出许多新的要求。现有的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在专利工作的调整范围、专利创造的激励措施、专利的保护管理手段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
    省科技厅厅长张金旺表示,专利事业发展在我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全社会的专利意识还不强,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尚未成为人们的自觉理念,专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还不够;专利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热情和企业的专利运用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专利管理和服务水平还不高,专利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专利发展不均衡,专利数量和质量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的差距。为解决这些问题,亟须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吸收借鉴其他省区市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对我省条例进行修订,从而为我省专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草案亮点颇多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的内容由过去侧重于对专利的实施和保护,修改为侧重于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和强化服务。可以说,修订草案有不少亮点呈现。
    在激励措施方面,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参照国家设立中国专利奖、参考外省区市普遍设立政府专利奖的做法,条例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省政府设立专利奖。同时规定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财政、税收、金融、人才、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为专利创造和运用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专利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司法确认制度,即:专利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并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些亮点得到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希望细化激励措施,王娟玲委员建议,制定具体、有力、量化的奖励措施,重点鼓励专利创造和运用;韩怡卓委员建议,增加专利促进的内容,参照陕西标准奖励不低于5000元。

争议还需审视

    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一些条款存在争议,还需相关部门继续深入调研、听取意见、认真修改完善。
    关于修订草案是否设立章节的问题。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没有设立章节,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使条例修订草案更具条理性,结构更加清晰,应该分章节。
    关于是否设立专利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中第三条,仅原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对此,宋新柱、杨波、于亚军等委员建议,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专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资金的规模与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关于职称评定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第34条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应当将发明专利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较为笼统。宋新柱委员建议,可以将专利奖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这样可以有效激发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具体来说,就是增加“获得中国专利奖以及省级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应当参照同级科技进步奖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规定。李福明委员建议,专利要纳入科技进步奖励,作为评职称依据。列席会议的李章宏也建议,增加专利发明在职称评审中占的权重。
 

http://www.sxrb.com/sxxww/xwpd/sxxw/40221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