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动手”也要“动脑”——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关于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现状的调研报告 |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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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 18:56:20 |
受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委派,由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和江苏省住建厅考试与注册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研组,日前先后赴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机制调研。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兰州等地,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建筑工人队伍现状、技能培训机制和职业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建筑工人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约2800余家,建筑业从业总人数88万人,农(牧)民工占85%。甘肃省共有建筑企业2598家,建筑业从业人员86.8万人,农民工占69%。 内蒙古30岁以下约占19%,31至40岁约占58%,41岁以上约占23%,80后、90后的工人比例逐渐增大。甘肃30岁以下10%,31至40岁66%,40岁以上24%。入职时间:内蒙古10年以下约占87%,10年以上占13%。甘肃10年以下约占49%,10年以上为51%。 内蒙古工人:小学文化程度约占28%,初中约占50%,高中及以上22%。甘肃工人:小学文化程度13%,初中约占52%,高中及以上35%。 本地劳务人员数量在两省建筑工人队伍中占比例较高,其中内蒙古达到52%,甘肃达到85%,其余主要源自四川、河南、浙江、江苏等传统的建筑劳务输出省份。 内蒙古特种作业人员约占16%,其他普通技术工种约占77%,劳务普工约占7%。甘肃特种作业人员占27%,其余普通技术工种占73%。 内蒙古:月均收入1000-3000元的工人约占总人数的38%,3001-5000元的约占42%,5000元以上约占17%。甘肃收入1000-3000元的约占21%,3001-5000元的约占68%,5000元以上约占11% 内蒙古地区总承包企业1058家,专业承包企业1141家,劳务分包企业601家,总包企业自有劳务队伍的人员数量约占整个建筑业劳务人员总量的31%。甘肃省总承包企业958家,专业承包企业1345家,劳务分包企业295家。 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做法和经验 建设网络平台 实现信息化管理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起在全区范围内上线运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将现有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审批系统”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纳入其中,实现了劳务人员证书信息和人员备案信息的互通,该系统目前正在扩展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等功能,将集机构管理、批次审核、题库管理、证书管理、在线考务、查询统计等功能于一身,为规范培训与鉴定管理、掌握从业人员结构比例及劳动力流动规律、强化持证上岗监管等工作提供全面实时的数据资料。 促进劳务队伍转型 规范劳务企业建设 兰州市住建委近年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包工头等松散和零星的劳务队伍向正规劳务企业转变。对具备一定实力,符合资质条件的队伍,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创新,采取参股、入股等方式成为合法的劳务企业股东。对现有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引导其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颁发相应资质。同时,引导总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低资质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企业转变。 实施“示范工程” 争取国家就业培训补贴 内蒙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08年起与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共同实施了“建筑业农(牧)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在就业培训方面的财政补贴,全区建筑行业培训鉴定费用由国家补助,帮助企业和劳务人员解决了资金上的后顾之忧。从2008年至2013年,内蒙古全区共有11.7万农(牧)民工参加了“示范工程”培训并实现了持证上岗,累计争取到培训和鉴定补贴资金1.1亿元。 加强巡视督导和跟踪管理 提升考培质量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围绕提升培训与鉴定质量抓管理,实施巡视督导制度和全程跟踪管理,把培训内容、课时安排、师资配备、出勤考核、学员满意度,以及考评员使用、鉴定工作组织等列入督导检查内容,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区的培训鉴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把资格审核、过程监控、证书核发、责任追究等关口,明确各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鉴定考核程序,全面提升培训和鉴定的工作质量。 完善培训基地建设 实现考培分离 内蒙古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托当地丰富的职业技能教育资源,构建起全面的培训鉴定体系,先后在三所职业学校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并积极完善师资、设备和场地等要件,使三所职校都具备了培训鉴定基地的资质。2013年,赤峰市确定由其中两所职业学校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另一所专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考培分离”,保证了培训的有效性和职业鉴定的公平性。 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现状 内蒙古建设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始于1998年,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人社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培训。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46家培训机构参与该项工作,累计参加培训人数约29.6万,经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约28万人。甘肃省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组织培训鉴定工作,主要依托大中专院校和企业、协会等30多家培训机构进行,年均培训人数3 4万人,每年通过鉴定人数1万人左右。 建筑工人技能获得的主要途径:一是在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弟”的形式获得生产技能,这也是最主要的技能获得途径;二是组织培训机构和学校送培训到企业、到工地,利用施工淡季和工闲时间分期分批办学,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三是建立校企合作的培训模式,学校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根据施工一线的需求对工人开展技能培训。 培训和鉴定经费来源由三部分组成:国家拨付的建设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经费或补贴,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向培训机构或合作院校支付的培训鉴定费用,劳务人员个人承担的培训和鉴定费用。 工人持证情况:内蒙古,经鉴定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统一发放双证,即技能岗位证和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增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甘肃,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省人社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认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证书加盖两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两地建筑企业的工人持证上岗率平均在30%左右。 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企业缺乏职业技能培训动力 一是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与工人之间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用工关系,在建筑工人流动性较大的前提下,企业不可能为工人培训投入更多人财物力。二是企业管理层面尚未建立起培养技能人才的激励措施,企业内部也没有形成鼓励技术工人钻研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收入分配机制,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为应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培训走过场或者只使用不培养的现象比较普遍。 工人参与技能培训积极性不高 一是建筑工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稳定,短期行为比较普遍,农民工“忙时务农,闲时务工”的特点使部分农民工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培训。二是对持证上岗执行不力,企业在就业准入制度方面把关不严,用工看重工作实绩,无证上岗者不仅可在建筑行业自由就业,且与持证者基本无收入差距,造成工人没有主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三是工人认为参加培训会失去就业岗位和影响收入,误工补助不到位,因此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接受培训。 建筑劳务市场发展不健全 目前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上,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带领的劳务队伍和零散用工并存,正规分包企业的运营受重复征收营业税、职工工资水平受统一标准约束等因素的影响,在与非正规劳务队伍的竞争中缺乏价格优势,加之建筑总包企业在工程分包环节随意性较大,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无法发挥作用,造成正规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缓慢,工人的培训主体责任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与现实需要脱节 现有的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技能岗位标准、技能鉴定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相比内容滞后,指导性不强,落后于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发展更新速度;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设置培训课程和培训形式时没有照顾到建筑工人文化基础较差的这一实际情况,有很多内容难度过大,可操作性差;理论考试和实操鉴定的合格比例需要做出调整。 技能培训经费保障不到位 国家针对农民工再就业培训设有专项经费,由人社部门统筹管理,但申请经费拨付手续复杂,周期较长,很难足额、及时、有效地用于建设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而且经济欠发达省区县级单位虽有资格享受国家补助,却不具备开展培训和鉴定条件,有限的资金无法用在关键环节上。企业作为职工培训和鉴定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因培训支出无法列入工程造价,不愿为职工培训付出更多成本,在培训费用的使用上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使用方案,管理比较混乱。多数一线工人缺乏取证和岗位技能再提高的积极性,不愿意承担培训费用。 政策建议 加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集中管理 组建跨部门的行业指导中心,制订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计划和分阶段实施工作计划。出台部门规章,从法律、法规上确立建设行业开展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职责,明确政府部门、行业培训管理机构及施工企业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中的职责和权限,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明确提出有关技能培训、鉴定标准、持证上岗等问题的指导性要求,为地方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提供依据,避免培训考核与生产实际需要脱节。 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加强劳务市场规范化建设 健全和完善建筑行业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劳务资源配置市场化、劳动关系契约化和职工保障社会化等劳务用工制度。通过建立分包交易平台,控制非正规的劳务进入市场,引导包工头等松散的团体向正规的劳务公司转化。合理引导和推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对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格局进行科学设计,按照不同类别企业发展方向,合理制定劳务人员配置要求。全面监控并掌握建筑劳务市场人员流动规律,引导建筑工人有序合理流动。 建立有效的技能培训与鉴定资金投入机制 加强部门间合作,有效使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加大与人社部、财政部的协调力度,联合下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实施的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使地方管理部门在经费使用问题上有据可依,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有效地用于培训鉴定活动。改进企业提取职工技能培训经费的管理办法,明确建筑业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在工程项目造价中单独列支。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企业按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由政府部门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完成出色的企业可享受财税和国家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 强化对持证上岗的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起相关的管理和制约措施,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没有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职业证书的工人不得在建筑行业就业。二是相关部门以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持证上岗的监管力度,对使用无证上岗人员的企业,建立规定严格处罚。三是将建筑用工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与企业资质审查、施工许可、企业信誉排行、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措施起来,切实提高企业对建筑工人培训鉴定工作和持证上岗重要性的认识。 优化技能培训鉴定体制机制 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修订建筑工人技能等级职业标准和技术等级评定办法,强化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掌握,提高各工种的技术含量。改革现有的鉴定考核程序,立足施工一线的工作特点,适度降低理论考试的比例,偏重实际操作和现场工作能力的考核。深入研究各职业(工种)的培训和鉴定大纲,修订和补充完善培训教材及试题库的内容,切实保证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加强培训机构和鉴定站(所)的自身建设,在提升培训和鉴定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水平同时,建立一支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考评人员队伍。简化和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从业人员执证率。
刘文 http://www.chinajsb.cn/bz/content/2014-10/30/content_14383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