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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办发〔2014〕59号 生成日期 2014 -08-05
2022/3/26 11:08:3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



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时代性、阶段性、区域性的特征。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我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和七大产业振兴工程,创新方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推进模式,“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益性、社会性和基础性决定其工作开展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培育职业农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及时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评价、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 

2.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职业农民培育要根据区域、产业、服务和经营管理领域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培训内容,加强案例和实践教学,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保证培育成效。

3.坚持部门协作、协调推进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特别是财政、农业、教育、扶贫、农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山西特色农业七大产业相关技术推广与研发中心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4.坚持精细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要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的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训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特别是学时标准、考核要求等,开展精细化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实现精准化培育的目的。

5.坚持持续培训、严格认定的原则。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培育的区别和联系。在职业农民的培训上坚持阶段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对遴选出的准职业农民持续开展培训,按照培训考核结果划分层次,选择其中整体素质较高的,开展更高层次的培训。在职业农民认定上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认定的原则。在以县级为主进行认定的基础上,省市两级要重点培育一批引领带动型新型职业农民。

6.坚持综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要实现农民从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要对农民开展市场理念、经营管理、诚信道德、社会责任等全方位的培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实现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到商品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的转变。对职业农民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全方位考量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重新培训认定。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从2014年起,在继续实施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0万人,并逐步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确定对象。制定职业农民调查摸底方案,采取抽样调查和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全省职业农民大摸底,准确掌握拟培训的职业农民数量规模、从业结构、主导产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等,为确定培育对象、界定标准、培育需求等提供科学依据。

2.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地结合全省任务下达总体要求和摸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并出台本地资格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长治市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市县为重点,总结经验、创新模式,在全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

三、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教育培训、管理认定和政策支持为重点扎实开展。

(一)教育培训。

按照分专业、分层次“精细培训”的要求,全省每年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四个层次,分若干专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培训要与全省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紧密结合,与其他各类型培训工作做好衔接。

1.培训对象。

对参训农民的筛选确定坚持“弹性、宽松”的原则,其基本条件为: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从业稳定性较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者。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包括专业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委托代耕户户主、产业联合体带头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示范园区经营管理者等为主。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对象为以下两种:一是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二是广大分散的农户中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农民。

(3)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重点包括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营户、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4)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主要指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的引领带动能力的职业农民。重点包括村组干部中产业致富带头人、回乡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复转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科技示范户等。

2.培训内容。

以提高农民的农业专业生产技能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目的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以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产业分类开展精细化培训。培训内容以种养生产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关键技术、病虫害防治、科学施肥、自然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政策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我省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特点,主要分玉米、小麦、设施蔬菜、干鲜果、杂粮、马铃薯、食用菌、蚕桑花药、猪、鸡、牛、羊及其他特色产业等13类产业进行培训。

(2)农业经营管理培训。以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培训对象,按照服务类型分类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与物流、农产品贮藏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为主。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现状,主要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资经营、农村信息管理、农产品储藏加工、农民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操作维修、土肥一体化及肥料配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村经纪人、农村传统手工业、农村旅游、农业创业、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与环境等16类专业进行培训。

(3)公共知识培训。普遍开展农村公共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农业法律法规、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大寨精神、右玉精神等。

3.培训补助、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

(1)培训补助和培训时间。在全面落实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补助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相关支出。补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聘请教师开展培训教学的相关支出;补助农民参加教育培训的教材教辅资料及相关支出;用于开展招生宣传、档案管理及后续跟踪服务等的支出。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按照培训类别和产业特点分别确定培训时间和补助标准。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专题辅导、实践操作和实训交流时间。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科学把握。

(2)培训形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采取学时制培训形式,按统一格式印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专业的学时要求,根据农民培训需求在不同的时间段采取集中或分散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参训学员、授课教师、农业主管部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培训完成。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做到“一班一案”,同时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实践性和互动性。

为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我省特色现代农业的助推和保障作用,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采取市县两级推荐、省级审核的方式,在7大优势农产品区域分别确定1-2个具备较好培训条件、师资力量雄厚的培训机构、2-3个大型园区、基地作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基地,同时由各县分专业确定条件,选择一批发展基础较好、具备一定带动辐射能力的职业农民,采取确定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对象、确定培训专业、确定培训内容的方式开展培训。

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在培训过程中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方式相结合,使培训与农时季节、农民实际技术需求紧密结合,实现农民、科技示范户、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无缝对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农时季节和农民技术需求,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教师等,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公布,由农民自主选择参训内容、班级等,开展“点餐式培训”,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培训机构和师资。

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在培训机构的选择上,坚持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对象,选择不同培训机构,设计不同的课程、安排不同时间进行系统精细培训。在培训师资选择上,建立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师资库,做到资源共享。原则上,培训教师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三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特别是要吸收熟悉农村情况的各类乡土专家和经过知识更新的农技人员作为培训师资。在培训实训基地的选择上,坚持优中选优,打造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培训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

5.培训的考核管理。

(1)建立培训过程监管制度。培训机构在培训前,要将培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老师、培训专业、培训人数等情况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开班。培训开始后,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派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2)建立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为培训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培训效果双向考核制度。一是对培训对象的考核。培训结束后,对参训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具备条件的,可开展农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二是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考核。在培训结束后,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培训机构和教师授课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全款兑现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和是否继续承担培训任务的参考。

(二)认定管理。

按照严格认定、分级管理的要求,体现精准化认定的原则。在对职业农民开展持续培训的基础上,各市、县要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研究提出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标准认定一批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1.资格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县级为主、省市协调、三级推进”的原则,由各县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由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认定的职业农民名单,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部门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政策挂钩。省、市、县三级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要集中捆绑向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全面促进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3.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以考核制度、淘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为主的动态管理制度。对已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带动农户为主,对其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增收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方面按年度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工作计划。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格认定的职业农民实行注册管理,从报名起到资格认定全过程档案资料,按顺序建立完整档案,全面掌握农民基本情况,并对资质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整理。

(三)政策扶持。

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推进、优先支持、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捆绑项目,集中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

1.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发展。

2.农业重大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模式。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4.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组建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引导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作为科技示范户,在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同时,促进职业农民自身产业发展。

5.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分专业定期对职业农民开展精细培训。

6.金融信贷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支持力度。各市、县政府应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贷款向职业农民倾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简化审贷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设立职业农民创业基金,支持职业农民创业致富。

7.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职业农民倾斜,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新的农业生产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有效促进职业农民发展。

8.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鼓励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9.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各级各部门鼓励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特别是新增补贴、土地流转、奖励补助等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10.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其中,省、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过市级推荐、省级审核的方式,在全省选择一批具备较高教学水平和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市、县两级主要负责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状况、农村劳动力和职业农民摸底基本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级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开展。其余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组织实施。

(二)在培训任务的安排上,应坚持市县申报、省级审核备案的原则。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训培育计划,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总体计划,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审核批准并备案执行。

(三)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由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下年度项目资金任务安排挂钩。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备档案,过程信息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农民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参考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省政府成立由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农机、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各地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并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保证培训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全省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新要求,及时充实培训内容。在培训形式上,要结合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学结合、田间课堂、实践培训等形式,保证培训效果,切实促进增收。

(四)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务农光荣、务农富裕、务农也能现代化的意识,积极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