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14〕92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应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积累,提升全省整体施工技术水平、工程科技含量和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级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编写
省级工法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字〔2014〕103号)的要求编写,具体格式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1、获得企业级工法。
2、经过专门鉴定,工法中的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工法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对于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环保、节能效益)
4、整体技术和装备立足于国内、具有较大的使用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前景。
5、编写内容齐备、文字质量高,能正确指导施工。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山西省省级工法申报书》(可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网址:http://www.sxjs.gov.cn )。
2、工法关键技术鉴定书。
3、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要求的格式编写,一式三份)。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材料。
5、二项以上工程应用证明材料原件(可由使用该工法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6、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时需要提供)。
7、反映工法实际应用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以上)录像资料。
8、山西省省级工法评审意见表。(对所申报的每项工法提出来评价意见,包括工法关键技术水平,工法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环保、节能)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工法编写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9、工法项目清单。
以上资料中1-8集中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内容用四号宋体字,行间距均为一倍,工法项目清单及电子文档另附。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由企业申请,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审核推荐,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和中央驻晋施工企业可直接报我厅质量安全监管处。
2、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排序以上报为准。
3、申报前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工法的评审
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省级工法进行综合评审,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厅办公楼404房间。
联 系 人:刘志军 万建桥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3070624
附件:1.省级工法申报表
2.申报工法清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31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