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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文  号 晋政发〔2014〕33号 生成日期 2014- 11-12
2022/3/26 11:16:34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
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8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项,部分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11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5项);取消和下放8项年审年检事项(取消6项,下放管理层级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4项。另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年审年检事项目录

  3.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