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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发〔2014〕34号 生成日期 2014- 11-12
2022/3/26 11:17:48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 公布取消和调整了95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3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1项,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 根据《决定》要求,我省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1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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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

   2.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项)

   3.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

   4.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4〕27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3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