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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暨严厉打击建筑施...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3日 来源:厅处市场
2014/12/4 20:15:1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招投标、勘察设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第1042号)

晋建市函〔2014〕10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管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晋建市函〔2014〕64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4〕22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建市函〔2014〕686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建市函〔2014〕137号)要求,2014年11月3日至19日,我厅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招标代理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一)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督查情况。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共计42项,其中设区市33项,县(市、区)9项。检查内容合计3690项,其中符合项3206项、占比86.88%;基本符合项117项、占比3.17%;不符合项367项、占比9.95%。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情况。检查招投标监管机构11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7家。检查内容合计408项,其中符合项368项、占比90.20%;基本符合项30项、占比7.35%;不符合项10项、占比2.45%。
  (三)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检查勘察设计企业40家。检查内容共计1428项,其中符合和基本符合项共计1360项、占比95.24%;不符合项68项、占比4.76%。
  总体来看,受检的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重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部署、有行动,基本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受检工程责任主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有所增强,工程项目监管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但是,各地区、企业和项目的管理水平还存在差异,部分主体市场行为仍不规范,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班子人员不到岗等问题比较突出,勘察设计和招标代理机构人证分离问题依然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是履责意识不强。对所属县(区)指导和监督缺位,未建立有效的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对当前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太原市住建委未按要求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和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工作,至今仍未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工程项目先开工、后补办相关建设手续现象仍然存在,检查中发现认定的行政处罚、不良行为信息存在不上报、少报、漏报现象。三是招投标监管力量不足,对投标人资格把关不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在未严格按照标准收取服务费情况。
  (二)建设单位。一是部分项目招标人规避招标,有的只进行施工主体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未进行公开招标,有的项目存在先开工,后招标补办建设手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部分建设单位盲目缩短勘察设计周期,任意压低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置的拦标价低于成本价,造成勘察设计取费过低。三是部分项目存在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现象,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施工、监理单位。一是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以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未经法定程序备案,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不履行中标承诺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项目部资料管理混乱,项目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项目交底资料签字不全,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签字不规范,资料代签,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不履行劳务合同备案等问题仍旧突出。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一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人员人证分离情况,特别是注册人员人证分离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招标投标制度执行。二是部分单位人员工资、社保资料不能完整提交,代理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不规范。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一是部分受检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项目核准文件、委托书、计算书等原始记录文件缺失严重。二是县(区)企业资质等级普遍较低,承揽业务范围有限,注册执业人员短缺现象较为严重,生存普遍比较困难。
  (六)其它问题。省外企业游离于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省外企业缺乏有效监管手段,注重企业的入市登记,忽略了对其主体行为的市场监管。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资质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比较普遍,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三、通报批评的项目和单位
  根据督查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企业、个人进行通报,并记不良行为一次。
  (一)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太原市绿地世纪城四期(B-10地块)1号楼工程
   施工单位: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项目经理蜜水峰不在岗,未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未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现场项目负责人段会生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2)未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社保证明;
  (3)未提供塔吊租赁支付凭证、劳务支付凭证、商混支付凭证。
  2.项目名称:大同市阳高县城义和路辕门西街市政工程
   监理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项目总监吕存霞长期不到岗,未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梁力春、李选、李凌在非注册单位执业。
  3.项目名称:朔州市怀仁县救护大队棚户区改造项目
   施工单位: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项目经理李泽荣未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现场项目负责人曹志荣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4.项目名称:忻州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和平街综合楼
   施工单位:宏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项目经理孟彦长期不到岗,未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现场负责人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法证明其与施工单位关系。
  5.项目名称:吕梁市马家村经济适用房二标段
   施工单位: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项目经理薛永庆、技术、质量、安全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2)项目负责人郑云飞,现场负责人张东虎非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职人员,郑云飞、张东虎借用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
  (3)五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允许郑云飞、张东虎以其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6.项目名称:晋中市万科朗润园•品园项目
   施工总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石家庄奥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转包行为,允许无资质单位借用有资质单位分包防水工程;
  (2)太原市晋源区兴伟保温防水建材经销处借用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石家庄奥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工程;
  (3)专业分包单位石家庄奥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允许太原市晋源区兴伟保温防水建材经销处以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7.项目名称:阳泉市泉西路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施工单位未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现场负责人李建庄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2)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无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工资支付凭证;
  (3)现场监理均为交通运输部颁发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均非投标人员,均非招标文件要求的注册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提供工作人员与公司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人员资格均不满足要求。
  8.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安府秀江南小区
   施工单位: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现场劳务人员未提供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施工总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
  (2)部分项目班子人员未办理变更手续。
  9.项目名称:晋城市郝匠城市棚户区改造13#、14#号楼
   监理单位:北京中协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总监李建生不在岗,总监代表杨郭红和旁站监理人员伦风涛非本单位人员。
  10.项目名称:运城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工程
    监理单位:北京中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
  (1)项目总监王得江不在岗,未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监理单位未履行总监变更手续,其余监理班子成员到岗情况较差;
  (2)现场监理实际负责人汪恩清无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现场监理人员为非本单位注册人员。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朔州市世纪兴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档案管理不规范,无独立档案室,无专人负责;
  (2)未提供注册人员社保证明,存在人证分离现象;
  (3)未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凭证。
  2.单位名称:忻州市兴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未提供注册人员社保证明,存在人证分离现象;
  (2)未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凭证;
  (3)所提供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赵丽蓉注册证书涉嫌伪造。
  (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单位名称:山西新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受检单位工程计算书未按要求归档;
  (2)受检单位未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3)秦皇岛安丰钢铁高炉煤气发电及汽拖改造工程设计合同范围超资质许可承揽范围;
  (4)新疆国泰新华一期项目供热锅炉工程项目部人员义敬奇(二级建造师)未能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2.单位名称:临汾市恒安达消防设计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
  (1)未能提供暖通专业人员杨健、给排水专业人员王玲玲和自动报警设计人员张圆圆的工资和社保明细;
  (2)无档案室,设计图纸未进行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分析总结此次督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积极查找成因,督促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对问题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其他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2014年12月31日前,要将整改和检查情况报省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省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企业和人员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市场行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杜绝挂名脱岗、无证上岗、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惩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日

来源:厅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