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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来源:山西商报 2014-12-04 13:08
2014/12/4 20:24:40

九部门联合惩戒 企业诚信将记入档案
       近日,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煤炭厅、国资委、工商局和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通知后,12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会。会议明确了我省九大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本次检查中,违规企业各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并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的企业,依法处理,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诚信档案。

  此次行动将由省人社厅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从11月底至2015年2月18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专项检查举报电话为12333,本次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交通、煤炭、电力、水利、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等。

  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10月份,我省共办理7032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共为9.1万人追讨工资6.5亿元,同比去年增加30.2%。按照当日部署,我省公安部门将对按规定启动处置欠薪应急预案的提前介入,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限制人身自由、打骂虐待劳动者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受理。

  另外,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负责向查处案件的部门提供有关欠薪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将案件查办部门提供的欠薪单位有关拖欠工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审批而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工商部门配合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工会组织将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按规定条件帮扶救助。

  此外,我省相关部门再次指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用劳动者的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中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以联营为名等出借资质的,承担工资支付的责任。

http://www.tywbw.com/c/2014-12/04/content_5501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