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实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监理报告制度 |
2014-08-08 04:02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 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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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8 9:48:31 |
本报讯(见习记者 赵彩萍)8月7日,记者从太原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作用,太原市全面实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监理报告制度。 据了解,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对日常监督和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的,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将对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住建委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