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 |
| 山西省民政厅 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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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18:3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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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民发〔2014〕75号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近年来,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个别社会组织乱评比、乱表彰,有的甚至借机非法敛财,社会负面影响很大。为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参照中央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从严从紧加快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要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凡可用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替代,或者可通过日常考核、资质资格认定等方式达到促进工作目的,不得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方式开展。此外,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文件依据的;与行使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开展。 二、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单独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组织名称和行业特点,无委托授权不得冠以反映山西省行政区划有关的地域名。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由党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协办方共同参与或经批准后承接。 三、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的对象和范围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的对象仅限于该社会组织会员、会员单位和单位职工,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义突击发展会员和会员单位。 四、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群众或基层摊派费用,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任何费用。 山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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