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难企业要扶持 稳定岗位给补贴 执行最低工资要严格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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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2 18: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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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 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将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记者12月10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稳定当前就业形势,促进职工收入增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企业稳岗增收工作的通知》,对相关事宜作出安排部署。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 要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我省劳动用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尽量与职工签订较长期限劳动合同,提高就业稳定性。凡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都要签订集体合同,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大落实稳岗扶持政策力度,对因经济下行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五缓”“三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切实落实好“六补贴”政策,继续发挥好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收入 要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协商确定机制,着力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工会、企联、工商联等要重视培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员队伍,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有序开展,2014年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到80%以上。要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省政府发布的2014年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效益,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全体职工公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当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增强最低工资标准的刚性约束力,任何企业不得以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和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煤炭、交通运输、电力、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处理本行业、本部门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中的维权作用。 在欠薪问题突出的建筑、煤炭、交通等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煤炭、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在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许可手续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督促建设单位预存工资保证金,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对于拖欠时间长、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欠薪逃匿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