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重建办字〔2014〕46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重点办,有关单位:
根据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安排,决定开展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组织
(一)省有关部门组织由本部门直接管理或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和初审。
(二)省国资委组织省属大型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初审。省属企业同时要将申报项目报项目所在市重点办备案。
(三)各市重点办组织除(一)(二)项之外的项目的申报和初审。
(四)跨市项目和省政府有特殊要求,需要以园区、打捆形式申报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或省有关部门向省重点办直接申报。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二五”规划。
(二)符合产业政策规定。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立项的单体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四)突出省政府提出的铁路、公路、低热值煤发电、外送电通道、水利、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煤层气、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城、新兴产业等十大重点领域项目。
(五)以园区和打捆形式申报的项目,须属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
三、项目分类
(一)按项目属性,2015年省重点工程分为四大类、十九小类。(见附件1)
(二)按手续完善程度和是否在2015年开工建设,分为A类和B类。A类是指项目主要审批手续基本完备,已开工建设或已明确2015年具体开工时间的项目;B类项目是指主要审批手续已部分办理,2015年主要开展前期审批工作的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20日前项目单位向初审单位递交《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
(二)2014年12月25日前初审单位完成初审,报省重点办。
(三)2015年元月5日前省重点办汇总并上报省重点工程领导组。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要详细填写《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包括2014年的计划接转项目,将项目已经取得的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对应的初审单位。
(二)各初审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申报资料,签注确定为A类或B类意见。
(三)初审单位完成初审后,要认真填写《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2)和《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重点办。
(四)跨市/打捆项目的有关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要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2015年省重点工程跨市/打捆项目分市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直接报省重点办。
(五)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按时申报,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的现象。
(六)有关申报表格可从省住建厅门户网站(www.sxjs.gov.cn)首页“重点工程”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连小卫 0351-3580919 13303461788
杜晓宇 0351-3580563 13546418412
邮箱:szdb6819697@163.com
附件:1. 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
2. 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明细表
3. 2015年省重点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4. 2015年省重点工程跨市/打捆项目分市计划投资情况表
山西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11&RefId=28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