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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有隐患建筑工地受处罚
太原晚报 2014-08-09
2014/8/11 9:48:47

本报讯 (记者薄鸿)市安监局与市住建委近日对我市部分建筑工地进行突查,发现有工地存在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塔吊未取得验收合格证擅自使用等问题,要求立即停止运行“问题”塔吊,并对两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小店区人民北路19号山西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中铁十七局中心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部,未按住建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现场混乱,部分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迎泽区新建南路1号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科技研发中心项目部,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塔吊在未取得验收合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对进入施工场所的外来施工人员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同一施工现场两个施工队存在立体交叉作业时,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检查组要求立即停止相关塔吊的使用,对两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