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如企业统计严重失信将公示一年。”近日,不少企业都收到了国家统计局太原调查队的告知短信。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据悉,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企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将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公正及时、鼓励诚信的原则,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信息将上报国家。
自依法认定失信企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严重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从公示名单中提前移除,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企业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在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间,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重点检查企业遵守《统计法》情况,如再次发现统计违法,公示期限延长至2年。
http://www.taiyuan.gov.cn/xwzxZwyw/26213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