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函〔2014〕109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消防总队,扩权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铁三局、中铁十二局、中铁十七局:
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所有取得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资质动态考核表。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
(四)试验人员上岗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六)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
(七)内部管理、检测能力和市场行为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综合评价表)
报送的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附有目录和页码统一胶装(不加塑封皮),加盖印章后逐级申报。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检测机构将书面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初审部门(各设区市、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省消防总队,中铁三局、中铁十二局、中铁十七局)进行审查。
(二)考核初审
1.各初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考核综合评价表》,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确定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各初审部门将初审意见、汇总结果,连同检测机构动态考核书面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资料审核
省厅组织专家对各检测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四)现场抽查
省厅抽调检测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重点对检测机构的基础条件、内部管理、检测能力、市场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五)综合评定
省厅根据检测机构上报的书面资料,结合各初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对考核结果行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17日—2014年12月31日,为各检测机构自查阶段。
(二)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15日,各检测机构向初审部门报送考核材料,初审部门对检测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于2月28日前将检测机构上报的材料和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3月1日—3月10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专家对全省检测机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四)3月11日起,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查。
五、考核结论
动态考核结论将加注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栏内。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给予两个月整改期,如整改后仍不达标,将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2014年度动态考核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检测机构要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检测机构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各初审部门对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要认真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务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防止走过场。
联 系 人: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刘志军 万建桥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考核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考核综合评价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考核初审意见汇总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6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8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