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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企财务等重大信息今年起公开
2015-01-03 04:27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2015/1/3 21:03:25

本报讯(记者张毅)依法合规公开信息,着力打造阳光国企。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法》)正式施行,太钢集团、焦煤集团、同煤集团等23户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集团以及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列入首批公开范围。
    省国资委统评处处长贺静波介绍,《信息公开办法》共21条,由5部分组成。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分为3个步骤:首先在省国资委监管的23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以及省属金融类企业集团、省属文化事业类企业集团执行,之后在省属国有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及各委、办、厅、局监管企业执行,最后指导各市、县制定出台所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并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这项工作。
    据统计,省属国有企业占我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的86%、营业收入的95%、上缴税费的89%、利润总额的80%,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目前,中央企业和全国省级国有企业都没有全面推开财务信息及有关重大事项公开工作,而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推行《信息公开办法》,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促使国有企业经营从“不透明”到“公开”,向社会打开了了解企业的窗口。
    据了解,《信息公开办法》所规定的企业公开信息内容均为必须主动公开的。同时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有企业书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省国资委副主任马进表示,推行国企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公开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途径。通过重大信息公开,一方面保障了公众对国有企业运行和资产情况的知情权,扩大了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倒逼机制,社会公众的质疑和评价,有助于国企把监督压力转变成发展动力,促进国企实现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