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
2015-01-10 10:09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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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 16:26:21 |
考核不及格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本报讯(记者 赵彩萍)1月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我省制定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治理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日常考核40分,年终考核6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所在区域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者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住建厅将以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将取消省住建厅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在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省住建厅作出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省住建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省住建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取消该市当年度三合一考核“优秀”资格。同时,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