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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企监管制度要三管齐下
来源:中国网 2015-01-17
2015/1/19 10:08:39

习近平总书记13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完善国企监管制度,显然是做好国企监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而要做好这项工作,重点应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出资人的监管要到位。不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如何改革,也不管实行怎样的监管方式,出资人都是现阶段最为重要的监管环节之一。也就是说,出资人的监管是否到位,是否真正按照出资人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对国企的健康有序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减少腐败等都十分重要。

  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出资人监管不到位却是一个比较普遍、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到底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监管机构都没有找到最有效的办法和途径,没有建立完整的监管制度与体系。因此,监管更多的还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段算一段;二是已经形成的制度,也很难真正落实到位。更多情况下,都是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导致制度的约束力不强。譬如经营者薪酬考核、投资决策监管等,基本都要等出了问题才知道监管不到位。

  所以,在完善国企监管制度时,如何建立更加科学、有序的出资人监管制度与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尤其在面对国企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完善出资人监管制度和体系,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其二,企业的“三会”制度要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是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规范运行最为重要的制度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三会”制度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董事会制度,更多的还是按照行政管理的一套运行,导致企业决策很难步入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轨道,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随处可见,继而造成盲目决策、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很难得到遏制。

  要完善国企监管制度,就必须健全企业的“三会”制度。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董事会制度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建立,能够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按照市场化要求运行,而不是受制于行政权力。国资委推行的四项改革,就有董事会的问题,如何改,如何运行,值得关注。对监会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不受制于董事会、不受制于经营层,而是对全体股东、全体员工、对国家负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执行国家财经制度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股东会则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不仅要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更要对董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利于企业的问题,可以立即召开股东会予以制止和纠正。

  在这里,国有股股东以出资人代表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表达出资人的意愿,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三会”制度应当不断健全,不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再者,审计的监督职能要发挥。对国企来说,审计监督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监督,二是外部审计监督。应当说,近年来外部审计对国企的监督力度在不断加大,作用也在不断发挥。但是,问题却始终得不到根本改变,屡审屡犯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流于形式。

  一些地方探索通过将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外派监事会结合到一起的办法,到是一种作用与效果都比单纯依靠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好的举措。因为,外派监事会代表的是出资人利益,且不受到企业董事会、经营层的制约。否则,依靠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是很难起到效果的。除非将内审机构也独立运行,接受审计部门的领导。但又似乎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所以,如何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是完善国企监管十分重要的方面。而外部审计监督如何跳出就问题审问题,只纠过去、只保现在、不顾未来的做法,也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

  总之,要完善国企监管制度,就必须三管齐下,筑好企业的每一条制度防线,确保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能够规范、健康、有序,而不是杂乱无章。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82_119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