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各党(工)委,中央和省有关驻并单位党委: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科学知识的普及,一些婚丧嫁娶活动中的封建迷信、低级粗俗、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影响社会风气,群众反应强烈。为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引领市民以实际行动移风易俗,革弊立新,特制定摒弃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充分尊重民风民俗的基础上,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坚持破旧立新与标本兼治相结合,摒弃婚丧事活动中的陈规陋习,切实转变社会风气,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做好六个表率,实施六权治本,实现六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集中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等手段,引导城乡居民在婚丧事中自觉做到“礼金不攀比、饭菜不浪费、放炮不扰民、热闹不伤人、办丧不过七”的要求,在全市形成领导、干部、党员带头,群众积极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非经太原市公安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将烟花爆竹运入禁止燃放地区。违反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春节期间、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告。
(二)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 号),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安全许可条件,严格审批、严格检查,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培训教育,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及无证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婚庆公司的管理和引导。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庆礼仪公司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查和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引导婚庆公司依法文明经营。庆典行业协会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多设计节俭、庄重、温馨、祥和的新式婚庆模式,摒弃不合时宜的陈规陋习。
(四)倡导丧事简办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办发[2014]23 号)精神,缩短丧葬时间,简化丧葬程序,提倡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开一个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祭奠逝者。
(五)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干部和楼院长、网格长的作用,倡导各基层组织建立宣传劝导等制度,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及婚丧事大操大办等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和举报。
(六)完善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便民利民、简便实用的原则,在全市农村制定规范村规民约,组建规范红白理事会,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杜绝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的奢华、浪费、攀比等问题。
(七)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摒弃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的通知》要求,本人和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按规定控制宴席规模和标准,不得以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大操大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摒弃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有效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单位主抓、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符合各级、各部门实际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联动机制。各级文明办要把摒弃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并搞好综合协调。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既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又相互协调配合,搞好集中整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摒弃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相关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宣传在摒弃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加大“讲文明、弃陋习、树新风”公益广告的数量、质量和播放次数,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觉抵制婚丧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进行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
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抄报:省文明委,市委吴政隆书记、耿彦波市长、荣彤副书记,市文明委各位副主任
抄送: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太原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