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切实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5-01-13
|
2015/1/19 10:40:13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切实促进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7号)精神,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一些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民工的正常生产生活。春节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期,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不仅损害农民工切身利益,而且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清理工资拖欠不仅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对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把解决拖欠工资这一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主动介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促进欠薪问题的解决,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各级工会要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以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为切入点和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要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保证一定人员参加一线检查。要普遍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行为时,第一时间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上级工会报告。要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援助中心、“12351”职工维权热线和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职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依法依程序处理工资拖欠个案。要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职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主动依法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服务。对个别企业恶意欠薪、以暴力手段对待农民工讨薪的行为,工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三、把工资清欠工作作为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要结合2015年两节送温暖活动,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基层、深入职工,把工资清欠工作作为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大检查、大调查、大排查活动,对工资拖欠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到及时发现并解决欠薪隐患。各级工会在走访慰问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发现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解决。对于因工资被拖欠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各级工会要把他们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范围,及时给予必要救助。
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基本情况。各级工会舆情、信息、信访等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工资支付问题,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疏导和协调,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时,企业和地方工会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深入到职工中去,了解和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做好安抚、疏导工作,同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努力推动加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
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和支持政府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纳入法治和制度轨道。要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工会发现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当月,应当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职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征得职代会同意,并将清偿计划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各级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纳入重点援助范围,依法、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理或代其聘请律师等在内的法律帮助和服务。各地工会要注意发现、及时总结和推广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请各省(区、市)总工会填写人社部明电〔2014〕7号所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并于2015年2月1 3日前将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所检查的用人单位情况、拖欠工资情况、处理情况等报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工资处。专项检查结束后,全总将根据各地工会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报告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联系人:顾加佳,联系电话:010-68591823,传真:010-68591811,电子邮件: gujiajia@acftu.org。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