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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月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国内已实行近30年 明年全国全部取消
太原晚报20150126期 >> 第06版:经济新闻
2015/1/26 15:09:59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三十而立。但对于诞生于1987年的收费许可证而言,却是到了“生命”的尽头。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宣布,2月1日起,我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收费了,有证吗?”遇到收费,看看对方有没有收费许可证,对于很多企业、群众来说这已经是很多年的习惯了。
  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多年来,收费许可证一直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1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关部委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据此决定,今年2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停止核发、使用收费许可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山西省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实施细则 >的通知》 (晋价涉字[1992]第340号)等相关文件将同时废止。
  亮证收费,对治理乱收费,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有重要作用。为何要废止?记者了解到,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使得收费许可证制度逐渐失去了作用。如,就我省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去年已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实时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清单可以替代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的监督作用。
  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和名称,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企业和个人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同时,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对在收费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此外,还要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全国将建设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实现相关信息网上在线报告,并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