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制定多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
太原新闻网 2014-08-14 05:17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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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5 8:45:29 |
太原市制定多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 |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 |
太原新闻网 2014-08-14 05:17 来源:太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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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闻网讯 8月8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党政同责作出了制度保障。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全市安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和政府班子的其他成员担任。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部门要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机构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培(轮)训课程。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之中,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政法部门要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统战部门负责广泛收集、听取党外人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坚持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常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乡(镇、街办)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履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把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任用。对发生1起重大事故或当年累计发生两起工矿商贸较大事故的,要根据履职情况,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开发(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安全发展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其中,“党政同责”“红线意识”“三个必须”是精髓,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生命安全,一切发展都将丧失意义。事实证明,哪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哪里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是好的。由党委和政府共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减轻了某一方面的压力,而是形成了合力。这种合力,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由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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