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183号) |
|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来源: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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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8 19: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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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办综函〔2015〕1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办〔1997〕105号)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费用交纳 1.报名流程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系统),报考人员需登录网报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报考人员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成功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2.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3月9日至3月25日 网上交费:3月9日至 3月26日 准考证打印:5月15日至5月21日 成绩查询:8月3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资格审核:8月14日后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3.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上交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3)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4.发票的领取 报名费的发票请在5月18日-2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5月18日-22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
2.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选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通公告。成绩合格人员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3.2015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4.有关部门的联系咨询电话。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 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8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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