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第136号) |
|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来源: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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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3/9 16: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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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村函[2015]1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有关市规划局: 近日,央视财政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持续报道了我省传统村落中古民居、古建筑被毁、被盗的情况,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做了专门批示,要求对报道情况做出调查核实并立即做出整改。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传统村落中破坏、偷盗情况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传统村落是珍贵的历史遗存和乡愁记忆,保护好这些传统村落,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乡村魅力,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管理责任,制定专门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完善摸底调查,编制保护规划,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修复工作,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切实防止破坏传统村落,偷盗古民居构件情况的发生。 二、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 传统村落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组织有关单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防预制度、报警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三、强化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重点安排,逐级落实,将保护工作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中,确保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措施有效。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做为推进城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优先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传统村落价值的认知,增强村民对传统村落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总结近年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立即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现状专项检查,实现摸清底数,主动防范。主要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为检查对象,特别是一些位于矿产资源压覆区和采空区的传统村落,重点做好这些村落中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历史环境要素、基础设施、防盗防灾设施现状的专项检查。请各市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定期巡查活动,形成以传统民居现状、人居环境现状和防盗防灾设施现状、问题和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书面检查报告,于3月31日前报厅村镇处。
联系人:赵俊伟 联系电话:0351-3581393 邮箱:1790094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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