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 签订集体合同 维护职工权益 |
2015.3.11 梁建平 苗胜国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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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1 10:39:42 |
近年来,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从维护职工权益、建设和谐企业出发,坚持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公司每三年签订一次集体合同。日前,上一轮集体合同已经到期,在刚刚结束的公司2015年职代会上,由董事长代表行政方、工会主席代表工会方签订了2015--2017年集体合同,内容涉及规范劳动用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等方面。为了确保内容履行到位,公司采用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合同条款履行考核,按年度进行总结表彰评比,合同到期后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由职工代表对履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集体合同的签订克服了企业行为的随意性,增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提高和完善了企业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进一步焕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了企业适应新常态,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