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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34个重点部门履行安全监督定下规矩
山西商报网 2015-03-17 09:54
2015/3/18 15:00:45

商报讯 (记者 刘志刚) 3月16日,太原市安监局发布消息称,太原市下发《太原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对34个有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定下了规矩,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履职范围、计划内容、编制程序和考核标准。太原市是我省第一家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规范的城市。

据了解,太原市要求各有关市直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执法、电子终端执法等方法创新检查方式,细化检查职责,延伸检查责任到单位、到人头,把发现问题、整改隐患作为执法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此外,各有关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将分别由各部门依法编制,报分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太原市安委会备案。编制检查计划要考虑本部门的人员数量、装备配备情况、监管范围、企业数量、分布、规模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监管部门每年要提前列出监管单位,每次对重点单位检查时,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区域、内容及重点方式,建立监督检查台账。
 

http://sxsb.tynews.com.cn/jji/c/2015-03/17/content_7480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