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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法定....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2015/3/18 15:09:26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市                  政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第218号)


                                                           晋建质函〔2015〕2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环卫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驻晋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


二、承诺方式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省厅的统一格式,从省厅网站下载电子版,制作安全生产承诺书,并下发至辖区有关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安全承诺,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下旬):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区分责任,周密部署。


(二)签订承诺书阶段(4月1日至4月底):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法定代表人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并当场签名,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以后):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情况,省厅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承诺制宣传、部署、签订工作,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率要达到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和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长期有效。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法定代表人要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封面


2.安全生产承诺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6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