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15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
| 晋档字〔2015〕23号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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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3/26 11:2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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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局关于 做好2015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各有关省直单位、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5年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促进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依法、有序、科学、合理、规范、健康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力度 1、要根据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认真履行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实现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全过程跟踪指导,引导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2、要按照《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山西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晋档字〔2014〕58号)的要求,按照验收权限,认真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工作,规范验收程序,保证验收所需的时间,不得走过场,建立档案专家库,加大验收组成员中相关行业档案专家和技术专家的比例,严格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质量; 3、各市档案局、各有关省直单位、各省属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项目档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工作; 4、各市档案局、各有关省直单位、各省属企业要根据工作需求,加大建设项目档案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建设项目档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5、各市档案局、各有关省直单位、各省属企业要积极开展示范项目档案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确定档案工作示范项目,尽早动手、精心培养、严格要求,创建出档案管理领先的一流的建设项目,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6、开展巡回检查工作,省档案局将对运城、晋中两市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检查; 7、省档案局拟出台《山西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细则》,出台前将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二、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请于3月20日前向我局经科处报送以下材料: 1、本地区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计划及2015年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培训验收计划表(见附件1); 2、各市档案局要填报2014年组织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山西省各市2014年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登记表》(见附件3); 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要组织好所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报送工作,要将所填报的《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汇总后报省档案局,汇总要有名单; 4、本地区本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的人员名单、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见附件5)。 报送材料除纸质文件外,还需报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使用Word文本。 报送地址: 太原市朝阳街78号 邮 编:030045 联 系 人:侯武鹏 邮 箱:houwupeng@163.com 联系电话:0351—4373940 13835178936 附件:1.2015年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业务指导培训验收计划表 2.2014年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情况汇总表 3.山西省各市2014年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登记表 4.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 5.负责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业务指导人员名单
山西省档案局 2015年3月12日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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