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A   ●连续两届全国先进(民间)社会组织   ●全国优秀协会   ●全国建筑业先进协会   ●山西省全省社团建设先进单位   ●山西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
公告:
我省“五一”表彰评选启动 面向基层和一线 九种情形不得申报
太原晚报 2015-03-21
2015/3/22 10:53:49

本报讯(记者裴怡实习生赵小帆)昨日,我省2015年“五一”表彰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展开,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要求,评选推荐要坚决防止“随意化、平庸化”,务必体现“五一”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评出正气,评出正能量和正导向。
  据介绍,今年推荐评选仍将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其中,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奖者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40%;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工人先锋号”的单位(集体)中,企业和企业班组不低于60%。根据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要求,推荐评选将严格控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省直机关副厅级(含)以上干部及省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作为推荐对象。此外,推荐评选工作将按照自下而上推荐、逐级评选审核的程序进行,先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且须先在本单位范围公示。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还明确,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或欠缴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以及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均不得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