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2016年 全国不再收档案保管费 |
时间:2014-08-14 03:44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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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20 8:51:54 |
11日,新华社报道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
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保管费。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3日表示,北京将在已经免除档案保管收费的残疾人、失业人员等9类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研究取消减免收费,2016年将取消收费,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统一承担。
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收费将于2015年底停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对此,有网民提出,档案保管费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类收费,取消是好事,但从国家有关部门到社会各界都已达成共识,有关部门还出台了落实的最后时限,地方政府改革应该有争先恐后的决心和勇气,应及早落实,为何还要再等几年?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属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原则是取消、规范和调整。今后,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收费标准,推进费改税改革,逐步取消一批可改为税收征管的收费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已经累计取消、停征、减免数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减除的这些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000多亿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