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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天津建设网 作者:市建交委 时间:2015-04-02
2015/4/8 11:25:44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水平,现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4月2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监管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系;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整体升级。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
(三)坚持建筑市场开放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巩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清理各种保证金、押金,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严禁收取。实行市场准入市级一次备案、全市通用的政策,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设置排斥、限制等附加条件,人为提高本地区的准入门槛。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审批事项,制定取消、下放的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前置要件,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按照市、区两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加强指导和动态核查,及时纠正标准不一致、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改革资质审查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新标准下资质就位,简化管理权限内企业资质评定标准,加强对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信用状况等衡量企业能力指标的动态考核,弱化非关键性要素指标条件。
(五)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对评标方法的选定、专家的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简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手续,强化对工程造价文件的审查,严禁以低于成本价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实现施工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扩大到勘察、设计、监理、设备等各种类型招标业务上。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控信息平台,标前完善预警功能,标中实时动态监控,标后做好检查。对重点项目,由资深专家评委会进行标后复评,确保评审公正、客观。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动态监管平台,对合同的订立、履约进行全过程监管,提高工程结算备案率。
(六)进一步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加快培育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市场执法检查、质量安全检查等数据库的应用。继续下大力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完善评价标准,推动建设监理企业、劳务企业、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信用评价,推进以执业资格人员为主的建筑业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激励惩戒机制,使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受到奖励,使不讲信用的受到市场惩罚。推进建筑业市场信用立法,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诚信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最终建成“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奖惩机制”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七)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强化市区两级联动,理顺管理职能和业务关系,着力解决工作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市场执法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完善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实现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继续推行“三部位”执法,统一检查模式、检查内容和处罚程序,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检查行为。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清出制度,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案件,存在出租、出借、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深化工程计价依据改革,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决定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完善计价依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供资金保障。逐步统一各专业工程计价规则,形成清单规范体系和工程定额体系。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法,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措施,实行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素价格指数调价办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服务边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构建多元化服务方式。
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九)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新开工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由其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载明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增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推行项目五方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制度,项目档案在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或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影响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十)严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关。通过实施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健全完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在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增强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严格落实勘察文件先行审查制度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完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审查制度。开展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培训,实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设备材料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工程特种设备和材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建设及执法监督,完善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建设。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特种设备和材料质量安全监管、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施工预警监管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信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我市设备材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加强检测过程管控,规范检测机构行为。落实检测从业人员IC卡管理制度,约束检测人员质量行为,督促履行质量责任。推进检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上,落实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办法和创精品工程工作手册,严格规划设计、施工标准、指标体系、监督要点、成品保护等环节创优要求,落实精细化管理。开展创精品研讨会,交流推广创优经验,重点工程的质量要全部达到“海河杯”以上水平。组织示范工地观摩交流活动,发挥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推动质量创优工作上水平。
(十四)重点治理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针对屋面、外窗渗漏、非承重墙体开裂、装修缺陷等群众投诉热点问题,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环节提出防控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减少质量投诉。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细化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方法,压实建设单位验收责任。
(十五)强化施工安全监督。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强化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底线”意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突出重点环节,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依托机械设备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机械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注销以及特工种上岗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每年三个“百日大检查”专项治理活动,针对“高、大、难、深”项目、轨道交通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医院、学校等工程项目,从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用电、一般安全事故防范等五个方面,开展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火灾检查。落实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坚持文明施工,打造绿色工地。
四、促进建筑业升级发展
(十六)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模式。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标准图集和工程定额,建立健全针对预制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制作、安装的监督体系。研究适宜工厂化生产、现场拼装的建筑结构体系和相应的建筑部品、部件以及配套的施工工艺。逐步加大研制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将实施预制装配式住宅投资增量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房,将住宅装修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组织开展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试点,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全面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十七)增强对行业企业扶持的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需要,从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策咨询等方面积极提供支持和服务,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机遇,抢占市场,发展壮大。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确定10个重点大型企业,提高资质等级,优化资质结构,鼓励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分别在勘察、设计、建材等领域各选择50个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打造强势品牌。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50个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在专利工法、人员设备、信息化等方面重点扶持,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形成民营、国有企业竞争发展的良好格局,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
(十八)继续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采用项目管理、代建制等先进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上广泛采用工程总承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联合开展工程总承包。制定符合我市情况的专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配套政策。推动PPP(公私合作)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方面的应用,灵活采用 BOT(建设—经营—移交)、DB(设计施工总承包)、PMC(项目管理承包)等工程融资实施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在资本运营、建筑设计、物资采购、新技术应用和施工管理等一体化方面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
(十九)推动建筑技术创新发展。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推进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工业化生产和装配一体化、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被动式建筑、多工况综合用能、建筑智能控制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发挥以天津市工程技术研究所为主体的工程技术研发平台、以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推广中心为主体的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平台的作用,实施建筑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并举,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实现整体研发和系统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格局。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设领域的应用,选取适合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作为应用试点,提高相关各方对BIM技术的应用度。结合被动式建筑试点项目,开展被动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配套产业技术研究,培育被动式建筑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建筑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企业、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十)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适应绿色、节能、环保发展趋势,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树立创新主体意识,提倡精品设计。通过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衔接,推动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探索放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资质准入限制。规范市政行业、建筑行业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完善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制度,积极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决策和后评估制度。以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为契机,研究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建筑设计创新人才培养。
(二十一)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建立合格的用工资源库并与劳务人员签订长期劳动合同,逐步实现有技术专长的劳务人员向合同制工人转化,逐步建立起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着力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全面实现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坚持按需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在大力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级、区县或集团(总)公司、建设项目三级培训网络,提升我市一线产业工人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落实企业责任,全面改善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协会积极应对新一轮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提升自身能力,丰富工作内容,在政策咨询、安全认证、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积极承揽政府外包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任度、社会认可度、行业拥护度。同时,督促行业协会把实施行业自律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推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http://www.tjcac.gov.cn/xxgk/tzgg/201504/t20150402_39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