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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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9 15:22:50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第315号)
晋建质函〔2015〕3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环卫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晋安监发〔2015〕76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好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的《规定》挂图印制(式样附后)工作,在4月底前,将《规定》挂图发放至辖区内(含县、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山西建工集团、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负责下属子公司《规定》挂图的印制发放。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底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山西建工集团、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要安排专人对企业“五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汇总表附后),分别于4月1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峰 厅质量安全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 (0351)3580074
李晨凯 厅城建处(负责市政运营企业)(0351)3070254
附件:1.挂图式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