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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5]44号 2015-04-13
2015/4/14 11:20:0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504/t20150413_220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