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A   ●连续两届全国先进(民间)社会组织   ●全国优秀协会   ●全国建筑业先进协会   ●山西省全省社团建设先进单位   ●山西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
公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办发〔2015〕25号 生成日期 2015 -04-13
2022/3/26 11:30:1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山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4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其中规模以上6起,死亡14人,直接财产损失154.2万元。按类型分:崩塌5起、滑坡1起;按等级分:中型2起、小型4起;按行政区域划分:临汾市发生2起死亡7人,忻州市发生1起死亡3人,太原市发生2起死亡2人,吕梁市发生1起死亡2人;按季节分:春季发生2起死亡10人,汛期(夏秋季,6月1日—9月30日)发生3起死亡4人,冬季发生1起。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特点:一是灾害发生区域以黄土高原高易发区的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临时生活生产区居多;二是因灾伤亡人员以农民工和城中村居民居多;三是灾害发生时间以冰雪融冻期和汛期居多。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交通运输、地震、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等部门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结果,预计2015年度全省年降水量接近常年,降水依然分布不平衡,黄土区、高易发区降水量偏大,地震趋势预测震级高,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综合预测:黄土区吕梁、临汾、忻州等地是高发区和防治重点区域,预计全省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的总体格局不变,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偏多,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0084处,按规模划分:特大型25处、大型202处、中型1473处、小型8384处;按类型分:崩塌2059处、滑坡1348处、泥石流559处、地面塌陷2177处、地裂缝246处、不稳定斜坡3695处;按行政区域分:太原市654处、大同市484处、朔州市208处、忻州市1118处、吕梁市2097处、阳泉市183处、晋中市858处、长治市1181处、晋城市346处、临汾市2108处、运城市84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省内11个市均有分布,尤以吕梁市、临汾市、忻州市、长治市最为严重。

(二)降水趋势预测情况。

预计2015年度全省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年平均气温偏高。冬季降水量西北部偏多,东南部偏少,气温偏高,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春季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北部偏少,中、南部偏多,气温偏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量西北部偏多,东南部偏少,气温偏低。

(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和重点防治区域。

从农村地质环境看,全省地形高差变化大,地质构造复杂,多数农村村落依黄土高原坡地或依崖掘窑,或削坡平地顺势起屋,形成大量高陡边坡,带来众多地质灾害隐患。全省50%以上隐患点在黄土地区,85%以上因灾伤亡在黄土地区。根据预测,河曲、保德、偏关、五寨、岢岚、兴县、临县、离石、中阳、汾阳、孝义、交口、柳林、石楼、永和、大宁、吉县、隰县、蒲县、汾西、乡宁、霍州、介休等县(市、区),是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从矿业开采看,全省矿山采空区面积已达5000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面积超过3000平方公里,全省矿山开采破坏2868个村庄,因矿致灾造成受破坏村庄31183眼水井干枯、9981处泉水断流,饮水困难人数达131.6万人。采空区、采煤沉陷区成为威胁人居安全的最大区域。从工程建设看,城市扩容、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厂矿扩建等人类工程活动日益频繁,挖方填方、取土弃土等都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类道路、场地施工人员居住场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最重要部位。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科学研判形势,落实防治责任。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气象、水利、地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要结合降水趋势,在汛期适时组织趋势会商,及时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各地要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会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防治意见,集思广益,科学制定防治措施。同时,要尽早部署年度防治工作,及时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会议,扎实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准备。

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及有关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状,发放“两书两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到灾情、险情大的隐患点督导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移民迁建区及移民迁建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各级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水利、煤炭、旅游、电力、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建设工程的监管责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和建设项目“承诺书”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

(二)加强调查排查,夯实防治基础。

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50个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制订全省实施方案,编写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市、县要加强配合、协调和保障,按照全省统一招标投标、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时间安排、统一任务推进、统一督查考核、统一成果验收的要求组织实施,全面摸清地质灾害威胁情况,夯实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各地各部门汛前要对本行政区和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人口聚集区、各类矿山工业场地、高陡边坡居民区和工程建设生产生活区。市、县政府要发布年度防治方案,及时更新隐患点数据、监测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落实防治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应急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进一步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三)加强基础培训,搞好宣传演练。

全方位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省级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支撑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防治专家培训,进一步提高调查监测、灾害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市级负责组织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防治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县级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履职尽责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制作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在省、市、县三级电视台播放,组织业务支撑单位开展“进千家入万户”公益宣传,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频率,利用“4·22”“5·12”“6·25”“ 10·13”等时机开展广场式防灾减灾宣传,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汛前,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示范演练,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地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实现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的目标。“5·12”期间,组织一次省级地质灾害实装应急拉动演练,全面锤炼省级应急队伍。

(四)建设预警平台,推进重点监测。

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省、市、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农村村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位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和户口式管理隐患点监测制度。

推进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按照“四个体系”建设要求,启动建设全省通联、技术先进、实时监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省级平台力争2015年建成,市、县平台建设要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与省级平台同步推进。吕梁、临汾、忻州、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市要选择2个高危隐患点,运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监测信息要纳入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

(五)抓好重要时段,强化联控联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意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在汛前要对各市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在汛中组织市级交叉检查。

汛期,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省、市、县三级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省级应急分队和防治专家在高危时段要进驻片区值守,相关事业单位和业务支撑部门要根据雨情、灾情变化做好值守计划。

要强化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推进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系统建设和一线监测站点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增加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实现平台互联、数据通用。

(六)加大搬迁力度,推进应急治理。

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晋发〔2014〕14号),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领导责任,落实县级实施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要主动作为。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资金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坚持搬迁底线原则,按照搬迁一户减少一户威胁、搬迁一村减少一个隐患点的总思路,切实维护受威胁农民的利益。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解决安置问题,想方设法推进搬迁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两个年度全省7000户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房建设和2014年搬迁工程土地复垦任务。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推广左权“小投入削坡去土解除崩塌隐患”的经验,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小规模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的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吕梁、临汾、忻州等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灾害治理欠账多,历年因灾伤亡严重,相关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切实消除灾害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