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第369号) |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1日 来源:厅稽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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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5 8:37:45 |
晋建办函[2015]36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5〕36号)要求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总体安排,我厅制定了《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学发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5〕36)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城乡规划督察为抓手,深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制度,推进稽查执法机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新稽查执法管理,推进全省稽查执法队伍建设,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配套、投资完成、中央、省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建设总体进展情况。二是检查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规费减免、资金筹集政策以及建设用地情况。三是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绿色通道”、配套设施建设、竣工入住以及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四是检查对国家和省级督查、第三方评估、媒体反映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开展房地产市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资质、商品房销售许可,房屋权属登记等审批、审查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评估、经纪、物业、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进行巡查。检查各试点城市按照试点项目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放款情况,督促各试点城市及时掌握试点项目销售情况,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回收,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重点对太原市、晋中市、朔州市进行监督检查。 (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城乡规划季度巡查,严肃查处违法土地、未批先建、违法扩建及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城市建设管理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督促未建成或已建成未投运项目加快建设并尽快投入试运行,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三是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建设活动区详细规划覆盖、监管信息系统填报等方面,以及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园里“会所中的歪风”进行执法检查。 (六)农村危房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信息管理4大项9小项,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专项检查,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为主,特别是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21处村落,重点检查保护规划编制、批复以及保护项目实施情况。 (七)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专项检查,督促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以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和较偏远的薄弱地区为重点,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全省在建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查处建筑施工中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二是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发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开展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安全以及勘察设计、超限高层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专项监督检查。四是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定期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5年3月至4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和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12月)。省厅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调研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市级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配合部里和厅里的检查。省厅根据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具体情况,每月对部分市、县(区)开展调研、巡查、督导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查处、纠正扰乱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分析、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厅,省厅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提出明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思路。 (二)工作分工。厅有关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厅法规处、稽查办参与。以厅名义开展的各项调研、检查、督察工作,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时间和地点等进行适当合并,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定位,重点突破,要将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发展作为开展稽查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推动和过程控制措施,将专项检查和常态化巡查结合起来,将专项检查成果和行政事项审批、长效机制建设以及年度工作考核结合起来,确保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部门内部机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的协调机制。涉及检查内容可以兼施的,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合力,突出稽查执法重点,避免多部门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形成横向沟通,纵向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以查促管,健全长效机制。各市要针对重点稽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并及时做好分析研究,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要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实现稽查执法与行业监管工作衔接,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科学发展。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9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