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25日 04 版)
|
2015/4/25 8:58:07 |
第二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24日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5-04/25/nw.D110000renmrb_20150425_1-0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