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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文  号 晋政办发〔2015〕 27号 生成日期 2015-04-29
2022/3/26 11:33:5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