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第77号) |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来源:厅标准定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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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30 19:18:11 |
晋建标字【2015】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强化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加强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对新建玻璃幕墙要严把设计、图审、规划、施工、验收质量关,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建立信息档案,为日后的使用、管理提供技术资料。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在建玻璃幕墙,依法查处纠正。 三、对既有玻璃幕墙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普查,建立既有幕墙信息库。加大巡查力度,及时鉴定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根据鉴定结论做出安全评估,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逐一排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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