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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厅质量安全处
2015/5/14 15:40:5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第482号)

晋建质字[2015]4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方参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迎检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5月18日至5月22日。

二、督查范围

主要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和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每个地级市共抽查3个项目,其中市本级1个,扩权县1个,其他县(区)1个;3个项目中包括保障性住房2个、公共建筑1个;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由质量安全处会同保障处,从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库中提前抽取。

四、督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拖欠工程款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是否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七)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省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格式文本(试行)》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九)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展情况。

(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用表详见附件。

五、检查分组

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有关处室、站(办)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查组,统一领导本次督查工作。督查组下设四个小组,第一组督查太原市、阳泉市,第二组督查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第三组督查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第四组督查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每组配备1名正处级干部任组长、副处级干部任副组长,施工、市场、稽查方面检查人员各1名,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人员各2名,另配备记者1名。

六、各市准备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督查内容,全面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届时将听取汇报。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四)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设备,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五)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督查有关事宜,并于5月1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厅质量安全处。

七、其他工作

(一)工作保障

1.5月15日,对督查人员进行培训动员。会后,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出发时间。

2.督查组中的勘察、结构、施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由厅质量安全处负责抽调。

3.督查组中的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的检查人员由省质监总站、省安监总站、厅稽查办分别负责抽调。

4.督查组所需车辆由各组组长负责解决。

5.督查组要注意行车、住宿、饮食安全。

(二)纪律要求

1.督查组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食宿从简。工作期间,一律吃自助餐,不得饮酒。

2.督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用表,检点人员签字,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三)总结要求

5月27日12:00前,各组将检查总结、《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登记表》报厅质量安全处。

5月30日18:00前,厅质量安全处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综合排名,并会同厅有关处室研究对存在问题项目的处罚建议,起草《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四)资料归档

下达执法文书的项目,由各督查组收集整改落实情况,由厅稽查办对其陈述、申辩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并统一归档。

各组联络员将检查表复印一份,原件交质量安全处保存,复印件联络员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八、处理决定下达

为保证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梳理,填写《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登记表》,并视问题情况下达《执法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联系人:刘志军

联系电话:0351-3070624(兼传真)

电子邮箱:liuzhijun9751978@126.com

 

附件:1、主管部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表

2、工程项目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检查表

3、建筑施工项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记分检查表

4、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用表

5、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用表

6、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7、打击违法转分包检查用表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