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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督促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告
太原晚报20150521期 >> 第06版:都市新闻
2015/5/21 14:21:27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逾期未进行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望未年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山西省工商局网站(www.sxaic.gov.cn)和太原市工商局网站(www.tyaic.gov.cn)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特此公告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http://epaper.tywbw.com/shtml/tywb/20150521/118513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