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受理建设类企业资质资格延续换证审批事项时间要求的通知 |
|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并住建函字[2015]41号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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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5/26 1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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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资格(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需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资格延续、换证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90日前,将符合标准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资格(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将符合标准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请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建设类资质企业高度重视,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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