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展中国建设报通讯员的通知(第529号) |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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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5/26 15: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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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办函[2015] 52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执法局、环卫局、重点办、住房公积金中心、风景名胜区: 为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根据中国建设报《关于发展通讯员队伍的意见(试行)》(建报记[2015]23号,现就发展中国建设报通讯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和名额 通讯员主要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勤奋敬业精神、具有一定新闻采写或调查研究能力、熟悉业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每个单位可推荐2~3名通讯员。 二、发展方式 每位通讯员由本单位推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后,报中国建设报社审核批准,由中国建设报社颁发通讯员证。 三、管理与考核 按照《意见》规定,对每位通讯员实行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对在年度绩效考核、季度日常考核不能达标者或提供虚假失实报道、抄袭他人作品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以及调离原工作单位、不再适合从事通讯员工作的,需退出通讯员队伍,并收回相应证件。 四、其他 请各单位将所推荐通讯员登记表、通讯员发展总表(纸制和电子版)以及通讯员个人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于2015年5月28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王婧婧 联系电话:0351-3580145 传 真:0351-3580687 电子邮箱:361697388@qq.com
附件:1.通讯员登记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95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