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 |
|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5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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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6/16 16:25:50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的通知(第126号)
晋建质字〔2015〕1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大同市政管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企业申报、各市初审、省厅公示、企业申述的基础上,现将201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三类人员”配备符合规定,保险缴纳符合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性较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整体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过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二是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没有成立专职安全机构,没有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内部培训;三是部分企业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没有组织应急演练;四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存在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现象。
三、考核结果
(一)全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合格的892家(详见附件)。
(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40家(详见附件)。
(三)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情况由各市自行公布,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全省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二)全省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届时,按照企业申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初审、省厅审核的程序进行复查。经整改达到“合格”标准的,由省厅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四)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或省直有关厅局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并统一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由我厅依法处理。
(五)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备案。
(六)由于客观原因未参加2014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企业,要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985号)要求,立即准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资料,于2015年6月30日前,由初审部门将动态考核资料、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省厅将不再受理。
附件:1.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基本合格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0日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9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