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省建筑业等5类企业动态考核结论(第三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晋建市函〔2014〕736号
|
2014/8/26 16:24:05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等5类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2〕289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等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3〕522号),我厅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动态考核结论不合格企业的复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22家企业的考核结论予以公布(第三批)(附件1-4),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考核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一年)和基本合格的,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二、请各初审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收齐上述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于2014年9月20日前来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三、动态考核评价结论只适用于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在资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续期申请。企业因主项资质(资格)升级、延续、变更或其它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手续。除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外,未加注动态考核意见的,不得参加我省招投标活动。
附件:1.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三批)
2.201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三批)
3.2013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三批)
4.2013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三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5日
来源:厅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