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2月,我成为了一名建筑工人。上班之初,每次从工房进入工地,我总把藤条安全帽牢牢地扣在头上。但几个月下来,没有出什么事,加之天气渐热,戴上安全帽很不舒服,渐渐地思想麻痹,以为戴不戴都无所谓。
那天,我戴着草帽跟车作业。卸车的厂房地面是回填土,使用的是一台苏式嘎斯卡车,车辆满载后倒车特别费劲,汽车一拱一拱地哆嗦着后退,震得厂房和地面都跟着微微颤动。就在我全神贯注地指挥汽车绕障碍时,猛然间,一股巨大的力量打在我头上,当时我便摔倒在地。
我趴在地上,只感觉头疼得难受。头蒙蒙中听见工段长田文太喊:“快,快。”紧跟着一双手伸到我腋下,我全力较劲抵抗,心里只想再静静地趴一会儿。结果来了更多的人,将我架起,飞快地送往医院。
当我捂着头侧的“包”回到现场后,工友们让我看那根“肇事”的撬棍,望着那根挺粗的撬棍,我倒吸了一口凉气,如果再往头顶偏一点儿,恐怕我就很难生还了。
几天以后,一个工友悄悄对我说:“那根撬棍是拆房顶让吊车出杆时留下来的,准备以后再用,可谁能想到它会掉下来呢?”
这起事故,虽没有给我造成大的伤害,但却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安全生产领域里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事故隐患。显然,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一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
彭庆东 (作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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