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15]6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规划局、晋城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业等企业动态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4〕1038号),我厅对2014年度建筑业等5类企业动态考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考核结论予以公布(附件1-5),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结论为合格(一年)和基本合格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三、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整改期为3个月,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在整改期满20日前,将整改材料及复核申请通过初审部门上报我厅,重新核定动态考核结论。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及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
四、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需要,为减轻企业负担,原2014年度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的建筑业企业,考核结论有效期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五、请各初审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收齐上述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于2015年7月10日前来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六、2015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工作与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合并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通过的,考核结论即为合格,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负责考核的部门要将考核结论录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不再加注考核结论,企业可上网查询。
七、动态考核评价结论只适用于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对已过有效期的企业不再核定动态考核结论。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在资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续期申请。企业(除已经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外)因主项资质(资格)升级、延续、变更或其它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手续。除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外,未加注动态考核意见的,不得参加我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八、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本市三级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和省外入晋企业动态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论报我厅备案。
附件:1.2014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一批)
2.2014年度工程设计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一批)
3.2014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一批)
4.2014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一批)
5.2014年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动态考核评价结论(第一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9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