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中国建筑业协会五届六次理事会和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
| 中国建筑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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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6/30 16: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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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我会第五届理事会已届满。经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已产生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经研究,拟于2015年7月中下旬在北京召开中国建筑业协会五届六次理事会和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为使各单位做好参会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五届六次理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中国建筑业协会换届的批复; 2、审议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审议《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4、审议《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稿)》; 5、审议通过接收新会员名单; 6、通报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方案和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 (二)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领导讲话; 2、审议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审议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修改稿)》; 4、审议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修改稿)》; 5、审议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稿)》; 6、选举产生中国建筑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参会代表 (一)出席五届六次理事会的人员为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请委派代表出席。 (二)出席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人员: 1、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有关单位推荐的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2、会员代表,即各地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有关单位在理事候选人单位之外推选参加会议的代表,代表数量为本单位推荐理事候选人数量的30%;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秘书长各1人; 4、本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各1人; 5、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 三、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并将“会议代表反馈单”(见附件)于7月10日前传真至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部。 联 系 人:刘 蕾 隋伟旭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传 真:(010)62135023 附件:会议代表反馈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