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质字〔2014〕18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方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5月19日—5月25日,由厅质量安全处牵头,抽调勘察、结构、施工、质量、安全、稽查等方面检查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测实体质量的方式,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督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55项,总建筑面积118.72万平方米。其中: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33项,建筑面积61.3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3项,建筑面积32.82万平方米;其他建筑工程9项,建筑面积24.59万平方米。据统计,在质量检查的3935项内容中,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项分别为2864项、837项、234项,占总检查项数的72.78%、21.27%、5.95%。其中阳泉市、晋中市在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情况较好,不符合率分别为0.43%、1.20%,晋城市、忻州市相对较差,不符合率分别为10.26%、7.91%,具体情况见附件1;吕梁市、阳泉市在质量行为方面情况较好,不符合率分别为0和2.00%,忻州市、晋中市相对较差,不符合率分别为31.78%、16.79%,具体情况见附件2。在对55个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分别为15、22、18个,占总检查项目总数的27.27%、40.00%、32.73%。其中阳泉市、太原市检查情况较好,不合格率均为0;忻州市、长治市相对较差,受检工程不符合率均为80%,统计情况见附件3。共下达执法文书15份,其中,执法建议书8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5份。
二、好的做法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省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终身负责,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能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深入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文明施工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一)着力长效机制建设。
各市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这一重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太原市、长治市、运城市按照省厅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做好承诺书签订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设置,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责任意识。朔州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忻州市住建局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局属有关部门安全职责重新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责任人。晋中市住建局出台了《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评定标准,进一部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阳泉市编制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手册》、《阳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示范标准》,通过标准化工作有效促进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临汾市明确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9项建筑安全监督制度,9项建筑安全工作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28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市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太原市住建委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方式检查在建工程412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412份,提出整改条数3058条。忻州市住建局召开安全生产监督例会20余次,检查在建工程130余次,发现安全隐患947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61份,建筑起重机械停止使用告知书5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告知书5份。晋中市住建局春季复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检查项目208项,发现一般隐患1806条,下发隐患通知书197份,下达停工通知68份。临汾市共检查施工企业188家,检查建筑施工现场286个,检查出安全隐患783条,下发整改通知250份,整改安全隐患745条,整改率95%,下发停工整改47份。
(三)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大同市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晋中市、忻州市积极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推进工作的通知》,局领导多次组织相关科室、代理商、运营商研究协调相关事宜,并派专人进行督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临汾市将质量监管细化为质量责任、强制性标准落实、分户验收、保障房监管、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质量创优和竣工标牌设置等10项内容,并制定了分解说明、按月考核赋分表和完成措施,对第一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强化了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能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效果明显。太原市住建委,抽调市工程质监站、市政质监站、市安监站工作人员及勘察、结构、施工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大检查。大同市住建委抽调10个检查组,对辖区内全部工程进行了检查,排查安全隐患268个,发现质量问题225个,全部整改到位;朔州市住建局排查安全隐患140个,下发安全生产执法意见书7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吕梁市住建局分2组对市区办理了安全备案的22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隐患114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22份,并对问题项目实行专人挂牌监督,确保了隐患的整改到位。晋城市住建局成立了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
一是保障性住房时间紧、任务重,而立项、环评、土地等手续周期往往较长,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未取得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二是个别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开工建设,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监管,产生质量安全隐患。三是个别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擅自使用。四是个别开发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五是部分项目未做桩基检测或无桩基检测报告。六是部分项目桩基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勘察单位
一是部分项目勘察报告签字盖章不全,图纸绘制不规范。二是个别项目没有根据图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是个别项目地基条件评价依据不足,分析不细。四是个别项目剪切波速测试孔数量不满足要求。五是个别项目水的腐蚀性评价环境类型有误。六是个别项目勘察工作量不满足要求。七是个别项目基槽验收记录勘察单位未签字盖章。八是个别项目勘察报告对抗震地段划分不准确。
3.设计单位
一是个别设计单位未依据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二是部分设计单位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55个受检项目中有7个项目依然采用已经废止的规范、图集,或者部分引用废止规范中的一些数据。三是个别项目试桩与工程桩强度不一致。四是个别项目不按图审意见进行修改。五是个别项目设计为“混合结构”形式,缺乏设计依据。六是个别项目基础回填做法不符合要求。七是个别项目拉结筋、箍筋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八是个别项目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九是个别项目抗震构造措施等级标注错误。十是个别项目混凝土标号选取错误。
4.施工单位
一是大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且个别项目编制依据部分不正确、使用标准规范过期。二是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相关负责人代签字现象较多。三是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相关负责人代签字现象较多。四是个别项目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五是个别项目在混凝土梁上上下贯穿一根或多根管线。六是个别项目基础未验收或验收不及时。七是施工单位普遍对沉降观测工作不重视,存在不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观测,不按规定进行观测、观测记录不规范和严重滞后的现象。八是个别项目同条件试块制作、养护、检测不规范,现场无标养室或标养室不符合要求。九是个别项目不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5.监理单位
一是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普遍存针对性、操作性差,内容模板化。二是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专项监理方案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现象较多。三是工程监理资料不完善、短缺现象较为严重。四是部分监理公司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复查过程不闭合,有质量问题通知单,无复查结果。五是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现场监理负责人又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六是个别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批不严。七是部分监理公司对起重设备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一是存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项目较为普遍,现浇板裂缝、楼板墙面不平整、墙板柱蜂窝麻面露筋、墙柱根部加渣、漏浆、烂根情况较多。二是工程建设中,门窗、箱体、通风道洞口过梁设置不规范、搭接长度不满足要求现象较多。三是个别项目钢筋绑扎不规范、成品保护不到位、钢筋位移较大。四是个别项目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施工安全方面
一是“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现象较多。二是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部分项目施工用电不规范现象较多,55个项目中有8个项目施工用电电未完全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接零保护的TN-S系统,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四是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拉结点不规范、剪力撑搭设不符合要求,型钢悬挑梁连接不规范,脚手板铺设不严密。剪刀撑未随层搭设,小横杆不按规范规定设置,数量少,个别项目架体稳定性差。五是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较多,存在模板支架个别部位和外架相连接、立杆无扫地杆、立杆未落地、架体稳定性差等问题。六是部分项目塔吊、施工电梯、升降机、吊篮不按规定办理检验、登记、使用、备案手续。七是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符合要求。八是个别项目深基坑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九是个别项目安全员不到岗或者数量不足。十是个别施工单位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工人宿舍。十一是个别项目基坑回填不及时,防护不规范、不到位。十二是个别项目基槽验收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签字盖章。十三是施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大部分工地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堂卫生安全投入少,不按规定配备消毒和冷藏设施,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等现象严重厨房脏乱差,特别是个别食堂存在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省厅将结合全省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对各市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继续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方式,增强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市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大“扫马路”和“突查”等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信用惩戒和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确保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程质量行为检查情况统计表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7日
http://www.sxjs.gov.cn/Article/NewsRead.aspx?CataLogId=103&RefId=27891